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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

 

並非離婚就一定可以拿得到贍養費,什麼情況下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贍養費呢?

以下是贍養費相關條文: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第1057條-2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


第1057條-3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

法院應審酌下列各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

 

 

 

贍養費/離婚財產分配/離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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