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拒測罰則為何?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另內政部警政署業於102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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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酒後駕車標準及罰則為何?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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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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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發生莫驚慌 冷靜處理保平安

現在車流量高的道路上,車子之間的密度已經超乎想像。因此,事故發生的確很難避免,但是,在事故發生的時候要如何減低傷害程度?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課題。即便學會了再多預防事故的知識,但若沒有處理事故的常識,容易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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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有原則,換得平安歸!

飲酒有原則,再聚機會多!
● 原則1:酒後不開車,計程車來代步!
計程車隨手一招,方便又舒適,何苦酒後開車冒生命之險而徒留遺憾。
● 原則2:喝酒不開車,Call親友送一程
酒醉別客氣,Call親朋好友來接送,親友不嫌煩,平安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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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駕車代價高 傷人傷已抱憾終身

根據統計,88年起至97年間,除了93、94年二年排名為第二名外,每一年酒醉(後)駕車失控均排名第一,佔所有肇因22%以上,是最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有鑑於近年來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政府不僅持續推廣『酒駕防制』的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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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夜20件酒駕 苗栗警整夜沒闔眼

中秋節一夜之間,苗栗警方查獲20件酒駕公共危險案,多數是中秋節親友烤肉聚餐喝酒,有人抱怨警方不近人情,中秋夜也大陣仗取締酒駕。
昨天是中秋節,警方前天晚上8點到深夜12點,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各地都大有斬獲,苗栗地檢署昨天收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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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員疑酒駕拖行女教師600米致死

肇事者系唐河縣政府辦一科室負責人,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24日下午2點左右,唐河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該縣37歲女教師在上班途中被一輛高速駛過的小轎車撞擊,被卡入車前輪底盤下拖行近600米后落下,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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