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駕肇事 調職從重處分

2013-10-17 01:37 中國時報 【林欣儀、馬瑞君/台中報導】
又傳警察酒駕肇事!台中市警3分局鄭姓偵查佐,前晚酒後騎車,行經大里區益民路、東明路口時,與另一部機車發生擦撞,所幸2人都沒受傷,但鄭員酒測值高達1.03,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市警3分局昨天召開人評會審理此案,警方表示,原則上會從重處分,調離現職。
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長許軒鳴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15日晚間約6點半,鄭男(40歲)騎機車沿著東明路方向行駛,準備返回住處,經過路口時與行駛在益民路上的機車擦撞,2人雙雙跌倒,當時鄭男以「要去載小孩」為由離去,遭現場民眾指責為肇事逃逸並報警。
警方表示,經調查鄭男機車車籍後,發現該車為警用機車,而鄭妻也趕到現場,立即要求她協助請鄭男返回派出所,因鄭身上有濃濃酒味,經酒測值1.03,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鄭男表示,前天下午是到朋友家喝酒,事發後並沒有逃逸,是因為要趕去接小孩,取得對方同意後才離去,並請妻子到場處理,也已與對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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