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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蒐證之必要性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所謂外遇,就法律觀點解釋,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即與他人通姦。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

  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即使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外遇蒐證之必要性:

  為何要做外遇蒐證?所謂的證據,在法院訴訟上,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外遇蒐證主要是蒐集配偶的外遇證據,通常有情、理、法三方面的用途。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金錢賠償。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的重要前置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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