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涉嫌變造戶籍謄本成無結婚紀錄,並偽造1份名下土地所有權狀出示給李姓女友以求順利結婚。婚後,李以遭簡毆打,提婚姻不成立告訴發現全案。台中地院判處簡徒刑2年。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已離婚的簡姓男子,因李姓女友曾表達怕婚後沒房子住等問題,為促順利結婚,涉嫌在民國97年底變造、塗銷戶籍謄本,以呈現無結婚紀錄資料;並變造1份屬他名下的土地所有權狀,先後出示、取信李女。
簡男並在婚前協議書等文件上的證人欄上偽簽胞弟名字,並蓋胞弟名字的印章,98年5月持相關文件與李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婚後不久,李女以被簡男毆打成傷,認為感情受騙,向法院提出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成立的民事訴訟,法院審理時發現案情,移送偵辦。
簡男否認偽造文件,指稱他不知戶籍謄本內為何未見他曾結婚的紀錄,他並未將變造的土地所有權狀出示給李女看,是李女自己拿去看的。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及傷害等罪判處簡男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