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婦人不堪丈夫常動粗、游手好閒,還不讓她上班養家,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女兒出庭時也控訴父親為阻止她上學,竟故意剪破制服,將書拿去泡水;法官日前判准離婚。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婦和丈夫在民國73年間結婚、育有兩女;林婦指控丈夫婚後不負責任,不僅未賺錢養家,還不讓她外出工作,脅迫她向親友借錢支付家中開銷,甚至常對她動粗、出言恐嚇。
林婦指出,隨著生活陷入困境,10多年前迫不得已離家,隻身在外租屋打工,並暗中資助女兒生活費;與丈夫分居多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多次想離婚,但丈夫竟拿家人威脅,她只好打消念頭;如今在女兒鼓勵下,才毅然提出離婚訴訟。
法官傳喚林婦的小女兒,證實林婦所述,小女兒並說,母親會離家全是因為遭到父親的精神虐待;而父親為不讓她和姊姊上學,竟用剪刀剪破學校制服,並把書通通拿去泡水。
小女兒表示,因為父親不願工作,只好由姊姊打工養家,家裡許多開銷都是由姊姊賺錢支付,連她的學費都要靠姊姊供應;林婦的丈夫則多次傳喚未到,未出庭答辯。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長達17年,足認已無共同維持婚姻生活意願,且丈夫未能支付生活費,還毆打、辱罵妻子,並不當管教未成年子女,導致妻子無法忍受而離家,夫妻倆情愛早已喪失殆盡,難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