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本站簡介   法律新聞   案例分享   法規問答   聯絡我們
離婚訴訟
監護權
贍養費
商業調查
專利侵權
債權追償
服務據點
常用書狀

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聲請命原告提供擔保狀
民事參加訴訟狀
民事告知訴訟狀
聲請調解狀 (請求償還借款)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
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上訴理由書(補提上訴理由)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狀
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
速報:  目前位置:首頁 > 案例分享
 
   
 
 
 兩度結婚又離婚 為77萬上法院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婚後忘不了曾兩度結婚又離婚的前妻,在她經濟拮据時援助77萬元,第三度復合。前妻到他家看到婚紗照和小孩用品,得知前夫再婚,氣得再次分手。林向前妻討錢未果告上法院,法院認定不是借款,判他敗訴定讞。

林姓男子提告指出,前妻2010年向他借錢買房子,他於同年10、11月分各匯款10萬元、50萬元,另分兩次給她10萬、7萬元現鈔,共77萬元,但前妻僅在前年4月還他3萬元。

林的前妻承認拿了林77萬元,但否認是借款。她說,兩人2003年結婚,半年後離婚,2007年4月再結婚,同年底又離婚。2010年10月兩人又碰面,她當時經濟不佳,向林提起之前兩人兩度結婚時,林和林母曾答應要給她聘金和買金飾都沒有實現,要求前夫補足,前夫表示想三度復合,陸續給她77萬元展現心意。

2013/05/06 聯合報
 
【回前頁】
 
 
法規辭典
集中審理
是民事訴訟為使言詞辯論集中而有效率
,以節省法院及當事人時間而設計的制度,也就是法院在開始調查證據前,先與雙方當事人取得共識…<詳全文>
 
熱門話題
離婚十大要素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
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詳全文>
   
回到首頁 | 關於本站 | 服務項目 | 案例分享 | 法律新聞 | 法規問答 | 書狀範本 | 法規辭典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11 智邦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099-599 推薦瀏覽解析度 1024*768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