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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詐騙集團跨海操縱成員 兩岸合作共逮捕 12 嫌

針對近年來行徑猖獗的詐騙集團,臺北縣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昨(十九)日宣布,在大陸福建省的公安合作之下,已於前日成功在廈門與臺北縣共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共十二名,在大陸落網的三名臺灣嫌犯,近期將會遣返臺灣歸案。

北縣刑大副大隊長指出,之所以能夠破獲這個兩岸合作的詐騙集團,是因為今(九十九)年初偵破一被害人遭詐騙案,且循線追查後發現,該詐騙集團成員在大陸福建遙控臺灣集團成員行騙。

而此集團的手法,仍然是那些「色情應召詐財」、「網拍設定錯誤」、「假借親友出事勒索詐財」等方式。

而其中較令人意外的是,在「色情應召詐財」這個手法中,女子並不只會向受害男子要求前往ATM提款機匯款轉帳,也會要求受害男子購買知名網路遊戲點數,使受害男子降低戒心。

警員表示,這種手法雖老套卻仍有效,而詐騙所得的網路遊戲點數也可與其他玩家變換現金,也是一種洗錢的管道。

至於這類詐騙集團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參照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取財罪嫌。

此外,參酌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3條第2項第1款等規定,詐欺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亦有構成洗錢罪嫌;至於這些詐騙集團蒐集受害者資料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的意圖營利而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


而兩岸間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行為,今後也將會持續進行,就以去年四月所簽訂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點第1款、第4點第1項第2款及第11點中便有明確規定,兩岸雙方同意在民、刑事領域相互提供共同打擊犯罪,且針對經濟、恐怖活動、重大犯罪等刑事犯罪予以重視,並基於人道、互惠原則下,雙方均同意移交時可彼此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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