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本站簡介   法律新聞   案例分享   法規問答   聯絡我們
離婚訴訟
監護權
贍養費
商業調查
專利侵權
債權追償
服務據點
常用書狀

聲請返還擔保金狀

聲請命原告提供擔保狀
民事參加訴訟狀
民事告知訴訟狀
聲請調解狀 (請求償還借款)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
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上訴理由書(補提上訴理由)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狀
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
速報:  目前位置:首頁 > 法律新聞
 
   
 
 
 消費也要好心情 台北市建國商圈明日起將全面禁菸

台北市內有許多戶外場所禁菸,除了原本即禁菸的二十四座無菸公園以外,自明(十七)日起,建國商圈在營業時也將成為禁菸場所,此亦為台北市內第一個無菸商圈,若民眾不遵守禁菸規定,仍在商圈內吸菸,將會被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若有設置吸菸區者,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而若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包括花市、玉市,以及藝文特區的建國商圈,每到假日總能夠吸引人潮前往消費,但由於始終有民眾反映,在半戶外的建國商圈內,有許多癮君子在商圈內吸菸,而未注意到其他人的感受,造成在商圈內裡面十分不舒服;且假日有許多民眾攜家帶眷出外共遊,這些二手菸對小朋友的身體健康也造成了相當大的傷害。

衛生局去(九十八)年十月到十二月間曾經進行問券調查,有不少民眾在商圈內消費,皆曾受二手菸困擾,且有百分之八十二民眾認為,應該推動建國商圈全面禁菸,而九成以上民眾表示,若是建國商圈能夠減少菸味,將會更願意前往消費。

衛生局在衡量各種情勢後認為,建國商圈確實有禁菸的需要,因此,自明天起,建國商圈將全面禁菸,違者將以違反上述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各款規定,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室外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的室外場所,以及老人福利機構所在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若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這些場所與吸菸區設置及管理事項,依同法第19條規定亦應定期派員檢查。

引用自法源

 
【回前頁】
 
 
法規辭典
集中審理
是民事訴訟為使言詞辯論集中而有效率
,以節省法院及當事人時間而設計的制度,也就是法院在開始調查證據前,先與雙方當事人取得共識…<詳全文>
 
熱門話題
離婚十大要素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
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詳全文>
   
回到首頁 | 關於本站 | 服務項目 | 案例分享 | 法律新聞 | 法規問答 | 書狀範本 | 法規辭典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11 智邦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099-599 推薦瀏覽解析度 1024*768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