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次成功使獅與虎交配並繁殖出混血兒獅虎,也就是所謂的「彪」,模樣可愛、討喜,但此種動物目前在我國動物保育制度中屬於貓科,應歸類為二級保育動物。因此,昨(十六)日台南縣政府農業處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官員前往業者處將小獅虎沒入,並將小獅虎交由學術單位照顧。
業者表示,以國際華盛頓公約組織目前的認定標準來說,僅獅、虎、豹等動物列入一級保育動物,若是像獅虎這種改變原物種的動物,並未列入保育。但縣政府官員指出,由於目前我國在保育類動物的認定上,將貓科動物除了家貓外,瀕臨絕種動物認定為一級保育,其餘的貓科動物皆屬於二級保育動物,而獅虎此種生物既然在生物學歸類上屬於貓科豹屬,自然應歸類於二級保育動物中。
學者指出,因為種群差異的關係,虎獅交配是完全違反自然法則的行為,因此懷孕的機率極低,而存活的機率更是微乎其微。即使在人工飼養環境下,獅、虎能夠成功受孕的機率也僅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可說是極其罕見。
但以業者此一繁殖獅虎的行為,由於獅虎屬於第二級保育動物,參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飼養或繁殖保育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或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填具資料卡,於規定期限內,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變更時,亦同。
也就是說,業者未報請當地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若有申請登記備查,依同條第3項規定,將可繼續飼養,且若能以此進行教育或學術研究,且有主管機關同意,還可再行繁殖。
業者若是今後還有類似的繁殖計畫,可參照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各款規定,將擬繁殖物種及數量、繁殖後處置方式等各種事項填具申請書計畫,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若計畫獲得主管機關認可,業者仍須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在計畫執行期間內的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填報繁殖動物種類及數量。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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