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志明因為酒醉駕車撞到一個機車騎士,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認為法院判處五個月太重了,想要上訴,但不知道要在什麼時候上訴,怎麼辦?
解析:
(1)志明對他酒醉駕車撞傷機車騎士的行為,判處五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果認為判 得太重了,想要上訴,就是表示「志明」對該判決不服。
(2)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要向原來審判的法院提出上訴書,所以,不能口頭聲明上 訴。
(3)判決書的末頁,法官姓名的後面就會記明「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得於送達判 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所以,在判決書的末頁可以找到上訴期間。
(4)但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與民事事件的上訴期間不同,刑事案件是十天,民事事 件是二十天。
(5)上訴期間是自收受判決書時起算,且依民法的規定首日不算入,所以,如果是 二月十日收到判決書,其上訴期間應至二月二十日屆滿。
(6)不過,提出上訴書要在通常上班的時間內提出,但現在法院為便民起見,晚間 法警室也代收郵件或書狀,所以,只要也可請法警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