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宜瑄在美琪公司上班,一年多來,公司業務好像挺不錯的,但是有一天早上,當她興忡忡的到公司上班時,才發現公司大門關著,大門上貼著一張紅紙,上面寫著「本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經營,自即日的宣布倒閉」,美琪公司是不是就是破產了呢?
解析:
(1) 倒閉是通俗所講的一些公司行號或者個人,在積欠大批債務以後,拍拍屁股走了,留下一堆爛攤子任憑處理,或者兩手一攤,跟你耍無賴,「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遇到這類的債務人,除了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故意詐欺,可依法提出告訴者外,就要看是不是還有財產,如果還有財產,可以聲請法院扣押強制執行,由各債權人來分配,如果沒有財產,可能就拿他沒辦法,不過,不管怎樣,債權人之債權仍然存在,日後,只要是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就可以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2)而破產則是依破產法之規定了結債務,所以,債權人一定是很多人,而且,還有可供分配的財產,法院才會准予宣告破產,換言之,是由法院介入,以破產人之財產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於分配完畢後,縱未全部受償,其餘的債權之請求權均視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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