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eet-vehicle-motor-scooter-vespa-large.jpeg

案例:

  美娟騎機車上班,在十字路口被阿勇的小客車碰撞,腳受傷,阿勇說要賠償,但美娟等了快一年了,阿勇一直都沒有賠償,美娟可以再告阿勇傷害嗎?


解析:

  • 1告訴乃論的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自可以提出告訴的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 2如已經知道犯人,卻超過六個月才提出告訴時,檢察官就會以已逾告訴期間而不起訴處分。
  • 3本案美娟於發生車禍時,就已經知道犯人是阿勇,卻在六個月後才對阿勇提出告訴,顯已逾告訴期間,檢察官只能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 4但要附帶談到的是對於連續犯或繼續犯,應自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前述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徵愛不麻煩粉絲專頁

諮詢專線

24小時諮詢專線,法律諮詢網會盡心盡力解答您的法律問題。

婚姻家庭法律   

0800-500-977

民事刑事訴訟  

0800-007-399

財產工商法律   

0800-244-244

生活相關法律

消費糾紛/交通事故

0800-69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