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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小常識:

存證信函並不具法律效力

但若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只是怕口說無憑,所以就以書面文件來表達特定恴思通知或表示特定立場之意的信函。

這也是主張法律權利,並警告對方出面處理的意思,同時留有已告知對方的證據

 

存證信函是在法院買,請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需按雙方當事人數再多加一份,多的一份由郵局留存。擇要寫出人、地、時、地、物,內容以精簡為主,無需有情緒性字眼,寫太多恐弄巧拙反而對自己不利。如有金額請使用國字大寫,以避免爭議,郵局會按頁數收取存證費,並以雙掛號寄出,最重要的是郵局寄達後的回執證明務必收好,需證明對方的確收到存證信函無誤,如此才有證明效力。

 

若只留寄雙掛號時的寄送收據,是無法證明存證信函有寄達對方手上,也就是形同沒有寄出這封存證信函。最好將存證信函、寄送收據和回執證明訂在一起保存。回執證明郵局會保存三年,之後即銷毀。

 

若對方拒收存證信函讓怎麼辦?

1.保留信件完整不要拆封,信封上會有退件原因(如查無此人)。

2.最好居住地和戶籍地都發,訴訟時可做為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的佐證。

3.可做為應送達處不明的證明,向法院提出公示送達,同樣可以產生意思表達之效力。

 

 

簡單的狀況,一般人可以自行撰寫,但若狀況很複雜則建議找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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