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被害人慣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時,通常被害人慣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進行訴訟。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等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除非被害人為未成年人,則告訴人會是由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提出告訴)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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