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關於離婚關於外遇關於家暴案例故事法律專欄連絡我們
focus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如何起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裡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

  至於連續性、繼續性的犯罪,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回到上一頁
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