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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聲請保護令的流程及資格

  家庭暴力定義:
  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者。

  遭到家庭暴力傷害時尋求協助對象:
  1.檢察官
  2.警察機關
  3.主管機關(社會局、家暴中心)
  4.婦女團體 提出保護令聲請

  聲請人資格:
  1.被害人
  2.檢察官
  3.警察機關
  4.主管機關
  5.未成年子女或或身心障礙者其父母、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聲請對象:
  法院(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

  聲請保護令之種類:
  ※暫時保護令(建議同時提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書狀):
  再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準備證明文件
  1. 傷害之證明(例如:驗傷單、受傷之照片等等)
  2. 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加害人間具備家庭成員關係
  3.配合所聲請保護令之內容而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如遠離事由、扶養費計算依據等)
  4.若非本人親自申請,應附委任狀
  5.填寫保護令聲請訴狀

  結果:
  *審查通過:核發保護令
  *審查不通過:駁回保護令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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