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攜子離台,越配緩刑 |
26歲黃姓越南籍配偶受不了李姓丈夫動輒打罵,97年間私自將兒子帶回越南,李向新竹地檢署提告,新竹地方法院昨將黃女依妨害家庭罪,判刑1年9月,緩刑3年。 法院審理時,黃女表示,92年間嫁來台灣,生下兒子,但丈夫三不五時就出言辱罵她,還動手毆打,兩人感情不睦,萌生不願與丈夫繼續共同生活念頭。 97年8月間,她未告知丈夫,即私自帶當時才4歲兒子離開新竹住所,搭機返回越南。李因久未見到妻兒,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未成年子女親權應由雙親共同行使,黃女此舉是剝奪丈夫親權。但法院開庭時,李姓男子向法官求情,表示當初妻子與他在一起真得比較辛苦,現在他已經去看精神科,學習控制情緒;黃女也當庭認錯,法官因此讓黃女緩刑。 ▲回到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