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蓉蓉用分期付款買了一部休旅車,但因家裡支出龐大,沒錢繳納分期款,有一天下樓要開車時,發現車子不見了,地面上留了幾個大字:「妳沒有繳分期款,又找不到妳,我們將妳的車子拖回公司,請妳與我們聯絡,國豐汽車公司」,汽車公司是不是可以因蓉蓉未繳納分期款,就將車子拖回?
解析:
依「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買車子時,買受人只是先占有及使用車子,出賣人保有標的物的所有權,要到付清分期款時,才取得汽車的所有權,且如買受人不依約償還價款,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時,出賣人可以取回汽車,這些契約的內容,都會記載在雙方簽訂的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內,所以,汽車公司因蓉蓉未繳納分期款而取回汽車是法律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