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用棍子打人的頭部,縱使沒死,也有可能以殺人未遂罪起訴?

案例:

小虎是個身材魁武的大漢,因老婆跟一個英俊小生聊天,屢經催促離開,他老婆都不理他,小虎火大,撿起路旁的棍子,打向英俊小生的頭部,英俊小生的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檢察官認為小虎是犯了殺人未遂罪,是什麼原因?

解析:

按頭部為人體之重要器官,如以重力毆打,有使人喪失生命之虞,小虎對其持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有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應有預見,其竟仍持木棍毆打他,小虎竟以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血流如注,其用力甚猛,且有殺人之犯意甚明,雖經送醫急救,幸未死亡,惟亦為殺人未遂,而非全無殺人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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