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兒童餐送玩具 美國公益團體揚言告業者

美國一家非營利性質的公益團體,前(二十二)日致函給世界最大速食業者,指控該業者在兒童餐附贈玩具,造成兒童經常吵著吃速食,產生肥胖現象,也對身體健康有害,業者的行為已經違反多州的消費者保護規範,揚言如不改善將提告,業者則說明,業者所推出的食物已經比往更多樣化,玩具只是用餐體驗的一部分,不能認同這樣的指控。

美國是國民肥胖率相當高的國家,由於飲食習慣的影響,不僅大人容易肥胖,就連兒童肥胖人口的上升率也是節節攀升。公益團體人士認為,兒童肥胖率高的原因,是因為平時攝取太多垃圾食物,世界最大速食業者在兒童餐附贈玩具,使得兒童容易受到玩具誘惑而吵著要購買速食,因此該團體致函給速食業者,批評附贈玩具的行銷手法涉及不正當的欺騙行為,已經違反多個州的消費者保護規範,也有州政府通過禁止送玩具的決議,因此呼籲業者應於三十日內改善,如不改善,將向這些州的法院控告業者違法。

對於公益團體的質疑,速食業者發言人表示,公司致力研究新菜單,提供比以往更多樣化的食物,符合食品營養標準,對於兒童餐點,也強調低卡路里成分,附贈玩具只是愉快用餐體驗的一部分,並沒有涉及不正當或欺騙的行為,也符合市場自由原則,對於公益團體的指控並無法接受,如果真的遭到控告,公司也會做好充分準備。

在臺灣,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成分,只有在對人體可能產生立即或重大傷害的情形下,才會予以限制,雖然依據該法第17條第1項各款規定,食品標示應公布成分,但對於食品的健康程度如何,目前並沒有相關規範,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的商品合理期待安全性,也不包括商品的健康程度。日前國內傳出擬對不健康食物課徵健康捐,或是禁止速食附贈玩具,固然可以產生維護國民健康的效果,不過對於危害性不如菸、酒、毒品的不健康食物,是否需要以法規範的高度限制民眾選擇食用或製造的自由,仍有待討論。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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