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8月19日三讀通過「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修正案」,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預計未來米酒每瓶可望由新台幣五十元降到二十五元左右,但歐美都對台灣米酒可能降價表達不滿,經濟部表示將會與歐美持續溝通。
據了解,依修正後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第4目之2規定料理酒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明定料理米酒是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的酒,成品酒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字樣。換句話說,一旦實施後,預估米酒每瓶可由五十元降到二十五元左右,不過歐美都對台灣米酒可能降價表達不滿,經濟部表示將會與歐美溝通。
對於這次修法原由,財政部表示,米酒在國內原本屬於平價民生必需品,在菸酒稅法施行前,每年銷售量約二億一千萬瓶,但自九十二年起比照蒸餾酒類課徵,每年下滑至七百五十萬瓶,導致私劣米酒充斥市面。雖總統98年5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8231號令公布菸酒稅法第8條條文修正,依該法第8條第2款規定,將蒸餾酒類改依酒精度課徵,每瓶售價為五十元仍屬偏高,私劣米酒問題依然存在,影響國人健康。因此,為保障消費者,朝野超過二分之一席次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修正,調降米酒菸酒稅。
對於歐、美等國的質疑,財政部解釋,料理酒類原為我國菸酒稅法酒品分類之一,而這次修法是依國內米酒實際產品特性及民眾消費習慣,回應主流民意,在料理酒類中新增料理米酒一項,屬於酒品分類修正,並一體適用進口與國產料理米酒,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此外,我國米酒主要為料理用酒,與直接供飲用蒸餾烈酒存有明顯區隔,二者非屬同類產品,在市場上不存在直接競爭或替代關係。因此,原則上應不至於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也不致於造成其他WTO會員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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