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的婚姻沒有維護的必要,我們都有獲得幸福的資格。
明知往日結婚的幸福不再,卻不甘過去付出的金錢、時間、經歷,拒絕結束早已沒未來可言的婚姻關係。但這些會讓人捨不得離婚的失敗投資,非但不會因維持婚姻而有所收穫,還會害得自身與無辜的未成年子女越活越痛苦。
立刻諮詢離婚專員,規劃離婚後即將面臨的狀況,早日找回幸福的人生。
法律離婚諮詢有什麼好處?
離婚不是簽字就完成,還涉及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離婚賠償、贍養費、扶養費等各種民法親屬問題。縱使參考制式契約,也可能在離婚當下放入太多主觀意識情緒,做出對自身與孩子都不利的決定。甚至可能因離婚協議書內容不符法規而失去效力,事後遇到麻煩時完全沒有求償依據和本錢。
唯有透過離婚諮詢得知該注意或可能欠缺要件來完成離婚手續,才能避免將來面臨麻煩。
簽字兩願離婚有何注意事項?
簽字離婚,在民法上就意味和平分手。除了要符合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位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規範,還要意識到,簽字離婚後依法規定就不能再以訴訟索取僅限於裁判離婚的離婚賠償。
此外,就算符合法規找兩位證人協助離婚,也要留意離婚證人是否具有法律資格。不少坊間付費離婚證人欠缺民法證人的地位,找來不合法的離婚證人恐怕會有離婚無效的疑慮。萬一哪天被對方得知有了新歡,是可以告成外遇的。甚至就算證人和程序都符合規範,也常常會因為當事人對法律不夠熟悉,漏掉真正該注意卻沒注意到的部分,導致離婚後還得和前配偶糾纏。
打官司讓法官判離婚的條件?
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須符合以下要件其中一項: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11.其他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原因
但並非只要符合條件就能順利離婚,法官不想當結束一段婚姻關係的壞人,如果對方在法庭上「演戲」欺騙法官,離婚訴訟結果可能會隨著上訴一變再變,光是離婚官司打了快十年還沒結束,更不用說其他的監護權與財產問題。
所以,除了必須符合法條規定,還得從客觀或現實層面來蒐證,以免花了那麼多時間和金錢,卻還是無法離婚。
法律離婚諮詢團隊能做什麼?
本諮詢網離婚專員主打無痛離婚,讓您在結束婚姻時受到最小傷害。不但可以為您掌握關鍵離婚證據、用最短的時間擺脫婚姻束縛,還能在離婚時為您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並確定所有步驟都有法律保障,針對將來可能面臨之糾紛預防。斷得乾乾淨淨,才能擺脫不幸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