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配偶,就要有照料的義務。
為了維持婚姻而犧牲部分自我或打亂原來的生活步調,是幾乎每對夫妻間都會碰上的狀況。倘若為了婚姻把原來的工作也犧牲了,最後卻換得離婚的結局,突然要一個離開職場多年的中年人回去找工作,簡直難如登天。這種時候,我們就能要求前配偶負責提供金援,協助度過這段艱苦時刻。
贍養費的相關法規為何?
民法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2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3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
不是人人都有資格請求贍養費?
離婚後,大家都想要拿贍養費。畢竟兩人間早就沒感情,甚至心中的愛意早就變成恨,能趁著離婚向對方多敲詐一筆錢,怎麼看都是賺到。人人都希望可以這麼容易,只可惜請求贍養費在法律上還是有諸多規定,如果以下三大要件有一項不符合,恐怕難以請求。
• 離婚後生活窮困
贍養費的用意是在保障離婚後陷入經濟危機之人能繼續維持生命,不至於因為離婚就要挨餓,有點像補助或救濟金的概念,所以如果離婚後沒有財務危機,當然是無法請求的。
• 在婚姻關係中沒犯錯
贍養費也存在著「補償」的意思,因此,如果是在婚姻關係中偷吃或家暴,沒有盡力維繫婚姻關係,離婚後縱使生活困難還是無法請求。
• 裁判離婚
贍養費性質特殊,僅允許以裁判離婚方式離婚的當事人索取。即便是配偶外遇兩人協議離婚,依然無法請求。
贍養費多久拿一次?可以拿到多少?
法律沒有特別規定贍養費的金額或給付頻率,但原則上還是以每人的平均開銷為基準,有時候也會交給當事人自己決定。為了協助離婚者可以盡快回歸正常生活且避免與前配偶長期糾纏,贍養費原則上是一次付清,很少有逐月或逐年給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