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觀光巴士遭到劫持 多名人質死傷收場

菲律賓一名被革職的前警員,為了向相關當局要求復職,昨8月 23日在首都馬尼拉,持槍劫持一輛載有香港遊客的觀光巴士,雖然人質陸續被釋放,但在對峙十小時後,劫匪開始射殺人質,警方在攻堅後擊斃劫匪,不過仍有多名人質死亡或重傷。香港決定降半旗致哀,並要求菲律賓政府釐清相關責任。

劫匪曾經獲得優良員警的榮譽,但卻在今(二○一○)年一月間,因涉及毒品、勒索等案件遭到革職。為了要求重新調查事件並復職,這名前員警竟在昨日身穿警員制服,對一輛載有香港遊客的巴士要求搭便車後,隨即持槍劫持該輛巴士。

菲律賓警方一開始採取談判策略,希望藉由劫匪家人的喊話使事件和平落幕,雖然在談判過程中,有九名人質陸續被釋放,但劫匪仍要求,須等到法院撤銷他的革職令後,他才會停止劫持行動。在對峙十小時後,劫匪宣稱已射殺二名人質,警方於是展開第一波攻堅,由於在攻堅中逃出的司機表示,車上人質已全數遭殺害,警方決定再度攻堅,但由於擔心車上仍有生還人質,使得進度緩慢,最後劫匪遭到擊斃,事件宣告落幕。

由於生還人質分別被送到不同的醫院進行治療,造成人數統計困難,據初步估計,有八名人質在事件中不幸喪生,二名則受到重傷,也有一名記者與一名民眾遭到流彈波及受傷。香港得知劫持事件後,決定在今日降半旗哀悼,並嚴厲譴責劫匪的行為;對於菲律賓警方的反應,香港民眾則普遍質疑訓練不足及效率不彰,大陸也發布聲明表示,希望菲律賓政府盡速釐清事件責任,並提出說明。

在臺灣,依據刑法第185條之1第3項前段、第4項等規定,以同條第1項規定的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的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處斷重大犯罪是全世界國家都應該負擔的責任,依據刑法第5條第4款規定,如果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出劫持行駛中公眾運輸工具的行為,中華民國刑法也有適用的餘地。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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