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雜誌社上班,所寫的文章版權屬誰?著作權屬誰?
雜誌社老板於出刊前一天,藉故把三位記者開除,但仍將文章登出,卻把三位記者的名字都拿掉全部沒有作者,版權頁也沒有記者名,這樣有觸犯著作權嗎?公司在版權頁寫:「版權所有,不得轉載,本刊對文章有隨時刊登、轉載、刪改及編輯等權利,並享有著作權」,到底著作權是誰的?
記者採訪所得,公司拿去用是應該的,但把作者名字全部留空,是否剽竊記者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李明於民國74年創作完成一本小說,並未註冊而未取得著作權,李明於民國94年死亡,李明的小說受不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假設李明創作可受保護,而甲出版社於其受保護前已印刷完成,試問甲出版社目前能否繼續出售該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