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員工在雜誌社上班,所寫的文章版權屬誰?著作權屬誰?

  雜誌社老板於出刊前一天,藉故把三位記者開除,但仍將文章登出,卻把三位記者的名字都拿掉全部沒有作者,版權頁也沒有記者名,這樣有觸犯著作權嗎?公司在版權頁寫:「版權所有,不得轉載,本刊對文章有隨時刊登、轉載、刪改及編輯等權利,並享有著作權」,到底著作權是誰的?

  記者採訪所得,公司拿去用是應該的,但把作者名字全部留空,是否剽竊記者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解析:

  • 1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
  • 2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 3如員工未與公司約定,則該員工為著作人,雖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原則不受影響。
  • 4不過若公司與員工約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這樣的話員工就不能主張著作權了。

 

 

 

案例:

  李明於民國74年創作完成一本小說,並未註冊而未取得著作權,李明於民國94年死亡,李明的小說受不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假設李明創作可受保護,而甲出版社於其受保護前已印刷完成,試問甲出版社目前能否繼續出售該小說?


解析:

  • 1智慧財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圖像和外觀設計。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
  • 2智慧財產權法中包含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及「營業秘密」。你關心的應該是「著作權法」,其分為「著作產財權」與「著作人格權」,即在著作完成的當下,著作權保護立即生效,不需另行註冊或申請。因此,當完成著作的同時,著作權也隨之產生。
  • 3而根據著作權法中第30條規定,語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50年。案例中李明於民國94年去世,因此依照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該小說可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民國14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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