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小知識:
所謂「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
「公害糾紛」則是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常見的公害如工廠排放黑煙、餐飲場所排放油煙、工廠排放廢水、以及鄰居或營業場所製造間歇性或長期性噪音等。
為協助民眾解決公害問題,環保署有「公害糾紛法律扶助計劃」,有專業律師免費協助民眾處理公害案件,詳情請至環保署公害陳情網查詢申請流程和資格限制。
存證信函小常識:
存證信函並不具法律效力。
但若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只是怕口說無憑,所以就以書面文件來表達特定恴思通知或表示特定立場之意的信函。
這也是主張法律權利,並警告對方出面處理的意思,同時留有已告知對方的證據。
存證信函不是在法院買,請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需按雙方當事人數再多加一份,多的一份由郵局留存。擇要寫出人、地、時、地、物,內容以精簡為主,無需有情緒性字眼,寫太多恐弄巧拙反而對自己不利。如有金額請使用國字大寫,以避免爭議,郵局會按頁數收取存證費,並以雙掛號寄出,最重要的是郵局寄達後的回執證明務必收好,需證明對方的確收到存證信函無誤,如此才有證明效力。
若只留寄雙掛號時的寄送收據,是無法證明存證信函有寄達對方手上,也就是形同沒有寄出這封存證信函。最好將存證信函、寄送收據和回執證明訂在一起保存。回執證明郵局會保存三年,之後即銷毀。
若對方拒收存證信函讓怎麼辦?
1.保留信件完整不要拆封,信封上會有退件原因(如查無此人)。
2.最好居住地和戶籍地都發,訴訟時可做為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的佐證。
3.可做為應送達處不明的證明,向法院提出公示送達,同樣可以產生意思表達之效力。
簡單的狀況,一般人可以自行撰寫,但若狀況很複雜則建議找律師,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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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小則影響幾輛車經過,嚴重則不但妨礙上百輛車經過,而且增加車禍傷亡之危險,然而處罰最重卻只有台幣1200元,況且違規停車被罰款的機率根本不到一成,特別是警察不僅未先開罰,還得先用廣播器廣播,車禍越來越多,因為違規如此多,又怎能期待大家會遵守交通,對於因此交通糾紛傷亡的受害人家屬情何以堪!
根據肇事責任有無,有以下簡單的判斷方法。
這樣的交通糾紛,有肇事因素(如違規停車妨礙其他往來車輛通行,就有肇事因素),因此車禍撞別人才有肇事責任,而是有侵害他人,就有肇事責任。
依案例狀況,汽車明顯違規停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出入處),並且妨礙機慢車通行,又車主在車輛經過時不禮讓、開啟車門不禮讓,顯然未遵守相關交通法律規定。
若因此導致車禍傷亡,不但得負肇事責任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同時必須賠償相關民事求償(嚴重可能被求償數百萬),肇事者通常以為只是單純的違規(不發生車禍情況),所以亂停,等到發生車禍才驚覺,原來違規若導致車禍,得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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