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載北城醫院的護士因打錯針致嬰兒死傷,我也曾被護士拿錯藥方而服用,像護士打錯針或拿錯藥致病患受傷或死亡,醫生算不算是犯罪?若刑事罰不到醫生,病患家屬怎麼辦?
我是慈濟人,看到「一灘血」一下子判無罪,一下子又判賠錢,法官是不是自打嘴巴?既然判證嚴法師要賠錢,為何是一百零一萬元,有何特別意義嗎?證人都已經說八千元是「保證金」,為何法官仍不採信?該官司可上訴嗎?
美娟騎機車上班,在十字路口被阿勇的小客車碰撞,腳受傷,阿勇說要賠償,但美娟等了快一年了,阿勇一直都沒有賠償,美娟可以再告阿勇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