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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陳小姐的丈夫李先生從事廚師工作,因與主管發生口角憤而離職後,整天待在家中。陳小姐必須負責兩人所有的生活開銷,先生還因自己吃軟飯行徑被旁人恥笑,心理過不去便不斷撥打電話打擾陳小姐工作,陳小姐在工作與經濟壓力下,與李先生強烈爭吵,李先生竟毆打陳小姐使陳小姐多處挫傷,之後去驗傷赫然發現還有腦震盪等情形。

但陳小姐因顧慮家族長輩的感受以及顏面,沒有聲請家暴保護令,而是持續隱忍,李先生反而因陳小姐的隱忍越加張狂,陳小姐的日子可謂在地獄裡,整天遭受精神虐待以及言語羞辱。

 


 解析:

陳小姐某天鼓起勇氣,撥打至法律諮詢網,本所有專辦家事案件的女性律師,同樣以女性的角度關懷陳小姐,並給予專業法律意見。陳小姐最後決定委任本所律師聲請保護令,並對李先生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李先生看到陳小姐的轉變,擔心自己因傷害案件會被法官判刑留下前科,自知有愧而答應與陳小姐協議離婚。

【貼心提醒】:家暴案件是所有女人的傷痛,最親密的枕邊人居然是傷害自己的人,專業的法律服務能夠幫助幫助您脫離苦海並且找回精彩的人生;如果您也有相同的狀況,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請不要害怕,也無需感到羞愧,立即撥打本所諮詢專線由專人替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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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朱小姐從事專業投資,專門瞄準具有潛力的房地產下手,之後脫手賺取價差,獲利頗豐,只是朱小姐萬萬沒有想到,自己也有踢到鐵板的一天……

朱小姐在民國100年6月間買進在台中市鬧區的建物,並於同年7月將其出租於鞏小姐,詎料鞏小姐入住後,於同年10月在房屋中自殺身亡。身為專業投資客,朱小姐明白這間房子將被認定成凶宅,對於自己將來要脫手會變得非常不便,為求順利,朱小姐委託仲介業者代為出售房屋,並且在進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的登載時,沒有主動告知仲介業者此一情事。

張太太看屋多時,而後決定在於101年5月向朱小姐購買,豈料入住後借由八卦的鄰居得知有人曾在該屋內自殺身故之事,張太太感到非常氣憤並且不安,決定對說謊的朱小姐提告,遂透過法律諮詢服務網找上律師。

 


解析:

兇宅,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之不動產,就一般社會大眾而言,屬於心理上之陰影,對於居住其內之住戶在心理層面上會造成相當大之負面影響,以我國房地產實際上交易市場的經驗判斷,與周遭買賣價格會有明顯之差易,並且會影響購買意願,使得交易上較一般標的困難,且並不適合一般人居住之標的。

本所律師透過傳喚張太太的鄰居、以及死者的親人,證實朱小姐早已知情,使法院判決反還部分價金新台幣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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