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避不見面又不願還款時,我該怎麼辦?
可以嘗試跟債務催收公司聯絡或委任律師處理債務追討事宜。不過最好能夠提供以下資訊方便受委託方作業:
上述資料,能越多資料給債務催收承接單位越好,方便處理你的案件,如果沒有齊全的資料也不會影響,只是處理的進度會慢了點,因為還要蒐集債務人資料。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萊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小玲四年前,向王伯伯借了一百萬元,供孩子到美國留學,約定利率是年息百分之八,小玲有能力還錢時再還,今年八月,小玲終於湊足了一百萬元和這幾年來的利息三十二萬元,共一百三十二萬元,但要找王伯伯時,才發現王伯伯到美國就醫,究竟是在那裡就醫也搞不清楚,但小玲實在不想再負擔利息,試問有沒有其他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