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生子,93年7月我請求對方強認領以及撫養費,9月對方脫產他把土地、財產過戶假買賣給媽媽的妹妹以及抵押權給姑姑,導致我假扣押無法行使。請問我要怎麼跟他打脫產的官司?
要先告假買賣之偽造文書,對方要證明資金流向,此方面檢方會查。然後再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代位請求移轉登記,並訴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這個部份你要搜集證據,如果跳票的時間與脫產的時間符合,你可告對方詐欺罪。
跳票金額若不低,若你有足夠能力可以跳票金額之三分之ㄧ至法院辦理執行假扣押,以防對方惡意脫產。若跳票者是故意跳票或是惡意欺瞞又讓你找不到人,建議你直接以刑事詐欺起訴對方,因為刑案開庭不到,法院即會發怖通緝,讓法院來找他會比較快 。
支票跳票的事情是不會被關,但是如果被跳票的人提告詐欺,就會被以詐欺罪起訴判刑,到最後還是會被抓去關。關出來還是要還錢,被跳票的人此時如果提出民事訴訟,就必須要還錢的。
使用支票的人將支票開出,因存款不足、印章不對、模糊、票據塗改等等因素使支票無法如期兌現。因為支票是一個信用工具,受支票的人等於相信開支票的信用,相信到期會兌現才會接受。
若銀行通知所存入的票據跳票,要向銀行詢問跳票原因,因為跳票的原因不只是存款不足,包括印章不對、模糊、票據塗改等因素都可能產生跳票。
若是存款不足跳票,應向原銀行取回票據,並妥加保存。因為,發票人若是七日內補足金額,便可註銷跳票記錄,所以七日後可再存入支票。
公司支票跳票會牽涉到負責人個人信用也會間接破產的,申請信貸銀行都會徵信信用,會徵信到的曾經公司支票跳票。
根據台灣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信狀況註記須知規定:
「經執票人提示退票後,未辦妥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本所總(分)所應為終止擔當付款委託戶之註記,並註記其終止期間為自通報日起算三年。」亦即是說當跳票三次之後,就會被票交所列入拒絕往來戶,也就是信用有瑕疵,不良紀錄會在票交所保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