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5.jpg

案例:

  小偉與小鈴原為男女朋友,最近因小鈴另結新歡而欲與小偉分手,小偉為給小鈴一個教訓,竟使用住處網路,上網連結至雅虎奇摩網站「奇摩聊天室」留言版內,刊登主題為:【身材一級棒,援助我!】署名:【版主:小玲】,刊登內容為:「要付學費了我需要錢,希望各位大大幫助我,住高雄鳳山附近,我叫玲我的電話是0910-***-***,我的費用是一次500元,時間一小時半,要的趕快打給我等你唷!」等具有性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之文字,並刊登以小鈴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提供網友聯絡。小偉惡整小鈴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


解析:

  • 1異性朋友交往應以雙方的意願為前提,尤其年輕男女社會經驗不足同時面臨課業的壓力,交友更應審慎理智選擇,遇有挫折或困惑的時候,應該多聽聽長輩師長的建議,與其為了一段感情自毀前程,不如好好愛惜自己充實自己,換個角度正面的思考,切勿因為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
  •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小偉雖然只是惡作劇的在網路聊天室內刊登小鈴需要錢想要援交的訊息,事實上小鈴並沒有要援交的意思,但小偉以電腦網路之文字散佈暗示小鈴欲從事性交易的訊息以及留下小鈴手機之號碼行為,不但足以誹謗小鈴的名譽,相當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二項之誹謗罪構成要件,且同時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電子網路散佈性交易訊息之罪。
  • 3年輕男女應該趁年少時多培養自己的興趣及專長,培養積極的人生觀,不要完全以異性交往為生活的重心,或虛度光陰在一段不合適的感情上。任何不愉快的情感經驗,只要能理智面對,隨著時間經過,一切都會淬鍊成人生路途上不錯的歷練,這何嘗也不是一種學習,不是嗎?千萬不要意氣用事誤人誤己,造成自己的終生遺憾,年輕人應該要樂觀面對人生的任何挑戰,相信自己一定能夠以意志力克服,這樣才是面對困難最正確的態度。 

 

 

pexels-photo-127873-large.jpeg

前言:

  依民事訴訟法三百六十九條規定,證據有滅失之虞,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所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而此等證據,有關醫療資料者,其至少有診斷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醫師指示等、看護記錄、照射記錄、處分記錄、醫院日誌、病歷表、診斷記錄等等,因此當發生醫療事故時,為免日後舉證困難,自宜依循法律途徑為證據之保全為妥。


解析:

  • 1醫療糾紛調查該如何蒐證:
    證據可分為人證、書證與物證類,人證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甚至同房之病患等,只要親自見聞相關事實的人都可以成為證人;書證包括了病歷、護理紀錄資料等,以文書內容作為證據;物證了包括藥袋、點滴袋、排泄物、病患衣服等,以該物品本身作為證據。
  • 2發生醫療事故時,受損害的病人或家屬可向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提出:
    一、刑事上業務過失致人死亡或傷害之告訴。
    二、民事上請求負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因醫療涉及高度的專業性及技術性,而且往往所有的醫療資料皆掌握於醫療機構(醫院或醫生),因此實務上受害方常面臨舉證上的困難,無法有效證明該醫療機構的疏失與受害方的損害有明顯確實的因果關係。因此當發生醫療事故時,為免日後舉證困難,自宜依循法律途徑為證據之保全為妥。

 

 

 

前言:

  舉凡與醫療相關的醫病問題,例如診斷過失、治療過失、延誤治療、延誤轉診、用藥不當、接生不當、手術過失、急救不當、護理不週…等,都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環


解析:

  醫師為病人治療疾病應有一定的注意義務,簡言之,即不使有害結果發生而使自己意識集中謹慎行使的義務。由於醫療行為具有專門性、複雜性、裁量性,因此醫師的注意義務包括依法令之注意義務,如醫療法、醫師法等,依醫療機關內部的規則,如經驗法則應注意之義務等,依醫學文獻、醫學水準的注意義務。

  若醫師為病人治療疾病違反其應該注意的義務(如違反上述所示之義務),此時其違反注意義務且若能注意而不注意致損害患者,即為醫療過失。

  • 1診斷過失:
    (1)診斷錯誤:如A.對病變部位診斷錯誤,B.對病變性質診斷錯誤,C.對病因診斷錯誤。如肺炎診斷為重感冒。
    (2)延誤診斷:此所謂延誤並非以時間之長短為準,而是以有否延誤治療為準。
    (3)漏診診斷不詳盡:比如醫師,為急診號之病人治病,竟對病歷率為記載,
  • 2治療過失:
    所謂治療指為消除疾病減少痛苦恢復健康而採取的各種醫療措施。所採取之治療行為如未以適當針劑治療,致病人病情加劇,即有治療過失。
  • 3手術過失:
    比如手術前疏於檢查、異物殘留病人身體中、違反手術原則、止血不確實、處理不當致發炎等皆屬之。

徵愛不麻煩粉絲專頁

諮詢專線

24小時諮詢專線,法律諮詢網會盡心盡力解答您的法律問題。

婚姻家庭法律   

0800-500-977

民事刑事訴訟  

0800-007-399

財產工商法律   

0800-244-244

生活相關法律

消費糾紛/交通事故

0800-699-080